- 当前位置:培训科目 -> 新闻内页
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
公共营养师培训对象:
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的培训对象主要是:幼儿园保健医,学校校医,医疗机构及小区卫生站的医护人员,集体饭堂,健身中心教练,食品保健品企业营养从事人员,食品检测监督人员,企事业单位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等。
学习内容:
公共营养师学习的内容主要有:基础营养学、临床营养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饮食调补理论、中医营养评价、食品卫生学、特殊人群的营养、各类食品的营养价值、营养专题教育、营养计算软件的应用、营养师就业创业指导、食品的物理及简单的生化检测方法等。重点学习并掌握食物选择、食谱编制、基本烹调、营养等内容和技能。
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将颁发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证。
职业概况
公共营养师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第4批新职业之一。是应社会、市场的需要而产生的职业技能人才,指接受专业知识技能培训,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取得从业资格(劳部发[1994]98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劳动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从事营养咨询、营养测评、营养指导、营养宣教、营养管理以及从事营养教学与科研工作、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的特殊职业者,是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目前,我国的营养专业人才十分紧缺,公共营养师的就业前景非常广阔。公共营养师可以针对健康和亚健康人群做营养咨询、指导工作。公共营养师不仅可以在小区发挥重要作用,还可为企业员工、白领、高级管理人员、运动员、家庭提供教育、辅导、指导等服务。
公共营养师共分为四级,您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报考级别:
公共营养师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二级(技师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公共营养师一级(讲师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本科生毕业13年以上,硕士毕业8年、博士研究生毕业5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职业道德、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三部分,其中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考试题型是选择题,采用题卡作答。专业技能考试题型是综合应用,采用纸笔作答。考试采用百分制,60分及格。
其中,公共营养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具体考评办法:
1、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学习学时;
2、领取准考证。
3、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
4、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均达60分以上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岗位培训证书。
5、有一科达不到60分者,视为不及格,下次重新申报补考。
资格认证
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鉴定,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书全国通用。
助理公共营养师颁发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公共营养师颁发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公共营养师颁发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1.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专业技能人才证明可记入个人档案与薪酬挂钩,相当于工程师级别。并且,国家对此实行“就业准入”,从业人员需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目前公共营养师还没有实行就业准入制,证书也是由各省市地方劳动部门颁发。
2.岗位培训证书:背面公共营养师岗位证书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是目前国内唯一由部级单位颁发的证书,证书全国通用。
3、行业证书
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行业内有效。
职业定义
国家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部作为第四批新职业于2005年第三季度职业发布会上正式发布新的国家职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并发布的《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2007年4月1日第一版,2007年4月1日第一次印刷),其职业定义:从事公众膳食营养状况的评价与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促进国民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主要从事的工作内容
(1)进行膳食调查和评价;
(2)人体营养状况测定和评价;
(3)营养咨询和教育;
(4)膳食指导和评估;
(5)食品营养评价;
(6)小区营养管理和营养干预;
进行人体营养状况评价、管理和指导;进行膳食营养评价、管理和指导;对食品及配方进行营养评价;进行营养知识的咨询与宣教。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为四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鉴定方式
分为职业道德、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三部分,其中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考试题型是选择题,采用题卡作答。专业技能考试题型是综合应用,采用纸笔作答。考试采用百分制,60分及格。其中,二级公共营养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具体考评办法:
1、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学习学时;
2、领取准考证。
3、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
4、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均达60分以上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岗位培训证书。
5、有一科达不到60分者,视为不及格,下次重新申报补考。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四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三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二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一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职业概况
劳动保障部表示,我国这个职业的缺口将达400万人。据了解,在台湾,医院营养师的月薪可以达到10万新台币,甚至更高。目前北京的一些高档小区已经出现营养师。据人力资源机构透露,这些营养师每服务一个对象,收入平均2千至3千元,若在保健品公司讲课,月薪可超万元。
国民营养与健康状况是反映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卫生保健水平和人口素质的重要指标。良好的营养和健康状况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在美国及日本等发达国家,国家都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了营养师的法定地位,一把来说营养师的社会地位及管理模式与医生类似。我国营养师认证管理以前都集中于从事临床营养治疗的医生,采取执业医师考试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的形式来管理,卫生部负责此项工作。各医学院校没有设立专门营养专业。但这类营养专业人员都集中于医院等医疗机构。这种管理及培养体制,相较于我国国民的营养状况,形成了专业营养人员特别是为公众提供营养服务人员的巨大缺口,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从事公共营养工作的专业人员不足5000人。
随着国家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及职业教育的推广普及,营养师教育培训项目逐渐升温。特别是在2004年10月卫生部王陇德副部长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现状以及2005年3月全国人代会上颁布《国民营养条例》议案的提出,更使得营养师的培训认证市场空前火爆。仅中山大学下属广东中大职业培训学院,截至2008年10月,不到两年时间就培养公共营养师2700多人,足见营养师职业日益为人们所关注。
为加快营养方面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并配合《国民营养条例》起草工作,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于2005年的5月16日正式向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与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提交了《公共营养师新职业建议书》,并顺利通过新职业论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下发的《关于健康管理师等建议职业的意见》中明确表示“同意将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医疗救护员建议职业列为新职业”。公共营养师作为第四批新职业于2005年第三季度职业发布会上正式发布。
鉴于公共营养师历来是公共卫生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职业管理的有关程序,卫生部办公厅于2005年11月14日发出《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申请将医疗救护员等3个新职业纳入卫生行业特有国家职业的函》(卫办人函〔2005〕499号)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建议将公共营养师纳入卫生行业特有国家职业管理。2005年11月1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同意将医疗救护员等2个新职业纳入卫生行业特有职业范围的函》(劳社厅函〔2005〕425号)函复卫生部办公厅,“鉴于公共营养师涉及的行业、部门较多,如需在卫生系统单独开展这一职业的技能鉴定工作,可请你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研究”。
同时,为使该职业能顺利的、科学的开展鉴定工作,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受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组织专家完成了该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教材的开发编写工作。公共营养师的国家职业标准已于2006年12月27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第十五批国家职业标准》(劳社厅发〔2006〕33号))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共营养师的意见以及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的开发进度,同时考虑到该职业人员的培训模式、服务方式、从业岗位均与卫生行业密切相关,2007年2月6日,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出《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函》(卫职鉴报〔2007〕2号),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建议由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率先在卫生系统内开展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技能的鉴定工作,为今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起到示范性作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出《关于同意在卫生系统开展公共营养师试验性鉴定的复函》(劳社鉴〔2007〕51号),同意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2007年7月份的全国统考日期间,在北京举办一次卫生系统人员的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试验性鉴定”。根据此回复意见,2007年7月22日,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组织来自全国各地的145名考生参加了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试点鉴定工作,有效的验证了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和鉴定方案,为开展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推广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在此基础上,根据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之前达成意见,2007年8月14日,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向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在卫生系统继续开展公共营养师试验性鉴定的函》,建议“在2007年9月、11月的全国统考日在卫生系统开展公共营养师三级、四级试验性鉴定”。2007年9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公共营养师试验性鉴定工作的通知》,“决定9月23日在北京市、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四川省、甘肃省等6个省(直辖市)卫生系统组织开展一次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试验性鉴定工作”。此次鉴定共有792名考生参加鉴定考试。
即将颁布的国民营养条例将公共营养师与临床营养师列入条例,并规定“条例颁布后,所有的学校、幼儿园和小区都要配备营养师,营养师包括:临床营养师和公共营养师”。同时,2005年10月2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第四批公共营养师等十二个新职业公告,从此公共营养师成为国家标准的新职业。公共营养师的优势:;(一)公共营养师是国家标准——即将颁布的“我国首部国民营养条例”规定,条例出台后,所有的学校、幼儿园、小区都将配备营养师,营养师包括临床营养师和公共营养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四批新职业公告,公共营养师等12个新职业成为国家职业。二)专家是参与国家相关政策制定的专家—公共营养师培训专家多数是参与制定国家有关政策的专家。即将颁布的“我国首部国民营养条例”和开发“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专家,多数是三甲医院的营养科主任、中国疾病控制中心营养所研究员、北大医学部、首都医科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学院派的教授。三)专业课程具国际营养师专业接轨。公共营养师开设专业包括:中医营养学—如冬虫夏草、鱼腥草等药食同源食品、食物的四性五味归经理论等。现代营养学—七大营养素、能量,食品的营养价值,各类人群的生理特点及营养需求临床营养学,食物中毒及其预防等生命科学—植物化学物。如黄酮类、螺旋藻等。培训方法包括:基础知识教学、技能教学、专家带教实习、产学合作开发公共营养师岗位。四)权威发证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全国统一考试,考核合格颁发公共营养师证书。五)职业元素与国际接轨:1997年,第十六届国际营养大会,讨论通过了公共营养,是一门新的学科,是营养学的一部分。公共营养师是全球性公用学科,各个国家对公共营养都有共同的概念,公共营养在全球都被承认。如营养保健,属于国有名词,在很多国家,没有保健的概念。因此,公共营养师有基础实现国际互认,国际化就业创业的机会较多。
职业发展阶段
一、2004年左右至2005年公共营养师确立为国家职业之前
这一阶段,正是职业培训及考试认证市场初步发展的时期。同时,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于健康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强,医学卫生类的培训及认证项目成为了这一市场的热点,尤其是卫生部王陇德副部长就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现状及《国民营养条例》起早工作的俩次讲话以后,“营养师”便成为了这一市场最为火爆的项目,并逐步升温至今。在这一时期内,众多机构等纷纷以各种名义陆续开展与营养师相关的培训及认证项目。其中很多机构均是堂而皇之招摇而身份不明,牟取暴利为目的而无所不用,如:国家唯一认证、行业从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国际通用认证等等。这些项目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相关法规及国家有关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政策,而且其培训质量低下、考核管理混乱,影响了营养师的社会形象。
二、2005年至2007年7月
这一阶段,公共营养师经由卫生部申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成为正式的国家职业。这一举措从国家层面上明确了这一职业的认证和资格授予政策要求,对于规范培训市场,肃清不良机构的违规行为起到极大的作用,一些前期从事相关认证的机构纷纷推出了市场。虽仍有个别仍在继续开相关的认证项目,但已难成气候。
在该职业发布以后,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要求,应在该职业标准正式颁布以后方可进行有关鉴定,为此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积极组织有关专家开展标准编写工作。因此时即没有统一的国家职业标准,也没有规范的鉴定方案出台,造成各地职业解释五花八门、职业标准一地一样。其考核也相对混乱。
三、2007年卫生行业试验性鉴定至今
2007年7月2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组织来自全国各地的145名考生参加了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试点鉴定工作。其中有70余名考生通过鉴定并获得公共营养师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自此,才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营养师及正式的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关于这段情况,前面已有相关介绍,在此不再复述。
另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分组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第四十四条: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应当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公共营养师应属于这一范畴的职业
培训对象
大、中专院校医、药专业或者生物、食品专业在校学生;医院营养保健科室人员、相关临床科室人员;学校、幼儿园、小区中负责膳食工作或从事营养与健康教育工作的人员;医药、营养保健品、食品、餐饮企业及美容、直销、健身、保险(寿险)等行业人员、高级管家;有志于全职或兼职从事营养健康工作或对营养、保健、健康知识有浓厚兴趣,希望系统学习者。
培训教材
《公共营养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营养学基础、人群营养基础、食物营养与食品加工基础、食品卫生基础、膳食营养指导与疾病预防、营养教育和小区营养管理基础、相关法律、法规。
《三/二级公共营养师》:膳食调查和评价、人体营养状况测定和评价、营养咨询和教育、膳食指导和评估、食品营养评价、小区营养管理和营养干预。
国家劳动部的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
公共营养师是国家劳动部颁布第4批新职业之一,是应社会、市场的需要而产生的职业技能人才。公共营养师指接受专业知识技能培训,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取得从业资格,从事营养咨询、营养测评、营养指导、营养宣教营养管理以及从事营养教学与科研工作的特殊职业者。其就业方向包括医院、学校、幼儿园、宾馆、饭店、运动队、食品企业、健身俱乐部、美容院、小区、营养咨询中心、体检中心、养老院等。
卫生部、科技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不容乐观。与膳食相关的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等慢性病发病率逐年上升,患者年龄日趋年轻化。其中,估计高血压患病人数达到1.6亿人、糖尿病患者达到2000万人左右、血脂异常人数约1.6亿人、肥胖人数约2亿人。必要的营养知识和技能缺乏,是城市居民营养过剩的主要原因。作为劳动和保障部发布的新职业,公共营养师的主要职责就是提供健康、营养的配餐服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估计,目前全国对营养师的需求在400万以上。
公共营养师的工作内容相当多元化,既要懂得中、西医营养知识,又要懂食品卫生、食品加工工艺,还要掌握营养基础知识和人体健康的卫生知识。因此,这种营养工作室的创业模式符合都市高技能人才发展的需求。只要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证的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并具备营养专业知识及营养项目经营能力的专业人士都可以创办营养工作室。同时,小区、会所、健身中心等地都是适合开设营养工作室的场所。 2006年10月,由中国营养协会提交国家卫生部审定的《中国营养改善条例》,预示着营养师市场即将打开。
四川省科学养生促进会培训中心
成都天启中医药研究院培训中心
联系地址:成都市十二桥路37号华神大厦B座五楼; E-mail:sckxys@foxmail.com
秘书处:028-87788670;事业部:028-87769288;秘书处医小古:15756591911;医宗微课网-您身边的医养课堂
版权所有 ◎2008-2024 四川医宗天康中医学研究院 ㊣版权声明 四川养生网 蜀ICP备1301542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