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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http://www.kxys.org.cn 发布:kxys.org.cn [2024-11-22]
  • 川卫医政函〔2024〕301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国家委在川和委直属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加强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年10月21日

    四川省加强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国卫医发〔2024〕14号),进一步补齐全省重症医学专科医疗服务短板,推动重症医学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和疫情防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和完善“能级匹配、布局合理、服务优良、平急结合”的重症医学医疗服务体系,有效扩充重症医学医疗资源,优化医疗资源结构与布局,加强重症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症救治应急处置能力和专科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推动重症医学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末,全省重症医学床位(包括综合ICU床位和专科ICU床位,下同)达到15张/10万人,可转换重症医学床位(以下简称“可转换ICU床位”)达到10张/10万人,相关医疗机构综合ICU床医比达到1:0.8,床护比达到1:3,其中三州地区重症医学床位达到10张/10万人,相关医疗机构综合ICU床医比达到1:0.65,床护比达到1:2。到2027年末,全省重症医学床位达到18张/10万人(其中三州地区重症医学床位达到14张/10万人),可转换ICU床位达到12张/10万人,基本建立优质、安全、高效的重症医学医疗服务体系,重症医学医疗资源有效扩容,区域布局更加均衡,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不断优化,专科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到2030年末,全省重症医学床位达到20张/10万人(其中三州地区重症医学床位达到16张/10万人),重症医学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医疗资源布局更加优化。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重症医学医疗服务网络建设

    1.优化全省重症医学医疗资源布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内容予以推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有效整合区域内重症医学专科医疗资源。进一步巩固全省二、三级医院重症医学科能力提升项目成效,以专科建设为抓手,完善国家—省—市—县重症医学临床专科服务网络,推动形成“主干”有“高峰”、区域有“高原”、市(州)有“高地”、县域有“龙头”的重症医学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区域资源统筹和协调调度机制,提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调度、危重症伤病人员集中救治和区域协同能力。

    2.加快全省重症医学“三高”建设。加快推进省重症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各中心在“医、教、研、防、管、康”方面的技术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在区域内示范并推广高水平重症医学关键诊疗技术和规范化诊疗,引领区域内重症医学体系建设与学科发展,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下沉,逐步缩小区域间重症医学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差异,提升全省重症专科领域综合能力。依托国家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重症医学区域分中心,加快推进重症医学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等完善重症医学专科医疗高地网格布局,提升医疗服务整体效率。到2025年末,力争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成功创建国家重症区域医疗中心。

    3.加强城市重症医学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将重症医学服务网络建设纳入城市医疗集团等医联体建设,明确集团内部成员功能定位,完善网格内医疗资源整合与协作机制。加强牵头三级医院、成员单位和基层医疗机构急危重症识别、处置和转诊能力,进一步增强医联体内各医院重症医学服务单元、床位、设备、人员和医疗质量管理同质化管理水平。强化各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重症救治力量,各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中需有一定比例的重症医学医护人员,并配备重症救治关键设备,探索建设分类分层的重症医学应急医疗资源库及实时运行监控平台,实现应急救援重症关键资源高效调配,适应执行不同规模救援任务,形成可在区域内或跨区域调度的快速反应、机动灵活救治力量。

    4.夯实县域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推进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千县工程”,深入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等,优先选派重症医学专业人才支援受扶医院,补齐县域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短板,将重症医学专科能力发展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有机结合,根据区域内常住人口、疾病谱、诊疗需求,统筹县级重症医学合理布局。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完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强化县域龙头医院重症医学科救治能力,增强基层单位应急处置和规范转诊能力,探索建立县域急诊急救平台,畅通双向转诊机制,全面提升县域内重大突发事件医疗救治能力。结合人口覆盖率和交通时效等因素,加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重症医学科建设,将重症医疗救治能力延伸至乡镇。到2025年末,纳入“千县工程”的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能力水平达到推荐标准,其他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能力水平全部达到基本标准;到2027年末,90%的县人民医院(三州除外)重症医学科能力水平达到推荐标准。

    (二)全面提升重症医学专科能力建设

    5.合理增加重症医学专业床位设置。结合地区实际,统筹各级医院重症医学医疗资源规划与布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包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和妇幼保健院应当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二级以上传染病、儿童专科医院应当设置重症监护病房。医疗机构内各专科ICU床位,配备满足综合重症救治需要的监护与治疗设备,面对重大突发事件时可迅速投入重症患者救治。医院应当按照平急结合原则,储备一批可转换ICU床位,选择适宜的独立院区、病房楼,按照感染防控要求,对其内部病房进行改建,配备满足重症救治设备满负荷运行所需的供氧和供电设施,以及重症救治相关设备,确保能够在24小时内转化为重症专业救治床位。到2025年末,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传染病和儿童专科医院重症医学科、专科ICU和可转换ICU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4%、2%、4%;到2027年末,上述指标分别不低于4.5%、2.5%、4.5%。到2025年末,二级综合医院、传染病和儿童专科医院综合ICU、专科ICU和可转换ICU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2%、1%、2%;到2027年末,上述指标分别不低于2.4%、1.2%、2.4%。

    6.支持多层次重症医学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持续推进“卓越、精品、支撑、培育”临床专科高质量发展工程,将重症医学作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优先支持方向,支持有条件的省市级医院重症医学科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加强推广重症医学适宜技术项目,并逐步向基层特别是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下沉。积极引进和培育重症疾病领域技术领先、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项目,丰富治疗手段,补齐技术短板,提升诊疗能力,改善疾病预后。引导医疗机构将重症医学作为提升临床专科能力的重要支撑,在床位、设备、人员配备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提升对呼吸、循环等重要系统功能监测和生命支持治疗能力。力争到2025年末,实现“五大片区”重症医学省级和市(州)级临床重点专科全覆盖。

    7.提升重症医学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水平。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重症医学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在重症医学专业质控中心市(州)级“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快县级质控中心建设,力争到2025年末实现重症医学专业质控中心覆盖65%县域。依托各级重症医学质控中心加强对全省重症医学医疗服务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指导,推动重症医学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省级质控中心要牵头完善重症医学质控指标体系,各级质控中心要将重症医学关键技术和重点病种纳入质量监测项,充分利用各项质控指标和医疗质量管理工具开展自我管理,不断提升重症医学临床专科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将重症医学专业相关质控指标纳入二、三级医院评审,省、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做好重症医学专科能力评估工作,有效引导医疗机构提升重症医学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8.完善重症医学医疗服务模式。鼓励重症医学科创新多学科诊疗模式,吸纳感染、中医、康复、药学、营养等团队参与,建立多学科联合诊疗和查房制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重症早期快速反应等模式,加强重症疾病的预防、早期识别与预警,引导康复医学等团队早期介入,改善重症疾病长期预后。加快推进“互联网+”、远程医疗等信息化服务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患者提供就近、可及、优质高效的重症医学医疗服务。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9.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推动重症医学新质生产力发展,鼓励建设医企共建实验室,积极申报国家急危重症临床研究中心,建设布局省级急危重症临床研究中心,探索“医学+工业”“医院+工厂”“医生+工程师”的协同创新模式,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增加科技投入,加强重症医疗技术、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数字化建设等方面的临床研究、孵化、转化应用,推动5G/6G、元宇宙、人工智能等技术赋能新型重症医疗服务,培育一批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原创性成果,推动重症医学事业发展提能升级。

    (三)建设高质量重症医学专科人才队伍

    10.加强重症医学人才培养全链条支持力度。加强高等医学院校重症医学专业教育,鼓励医学高等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阶段开设重症医学课程。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加强重症学科研究生课程建设,强化实践能力和科研思维能力培养,适度扩大重症医学研究生招生规模,积极引导重症医学学科建设,加强重症医学高层次人才培养。落实以需定招,加强重症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提升临床实践能力、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规范诊疗能力,强化重症医学岗位核心胜任力培养。

    11.加强重症医学专业培训。建立重症医学专业轮训制度,三级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以外各专科监护病房(不含儿童和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重症医师应当在重症医学科进行至少半年连续性、系统性轮转培训及考核,能够掌握重症医学治疗理念,熟练使用机械通气、持续肾脏替代治疗(CRRT)等技术开展重要器官功能支持。鼓励开展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发挥中医药在重症救治中的作用,支持重症医学医师参加“西学中”人才培养,强化中医药经典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发挥各级质控中心和学协会作用,加强重症医学医护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做好重症医学医护人员知识更新。

    12.强化重症医学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医疗机构要按标准配备重症医学专业医护人员,补齐全省重症医学科人才队伍缺口,建立更加灵活务实的重症医学医护人力资源调配机制,配齐配强应急状况和应对诊疗高峰等特殊时段重症医学救治力量。鼓励医疗机构充分考虑重症医学科工作特点和技术劳务价值,向重症医务人员适度倾斜,建立稳定的医师队伍。加强重症医学学科带头人、骨干医师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形成合理的重症医学专业人才梯队,保障重症患者接受基于循证医学的高质量医疗服务。建立重症医学可转换区域人力资源储备库,支持其他专科医师、护士晋升中级职称前到重症医学科完成轮转,使其具备基本重症医学临床技术能力,轮训结束考核合格者进入储备库,保障可转换ICU医护人员应急响应。

    13.加强重症护理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十四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将重症监护专业护士作为紧缺急需人才,进一步推动重症监护专业护士扩容。建立健全基于护理岗位的绩效考核、奖励评优等机制。加大重症监护专业护士培养和培训力度,建立健全重症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制度及方案,持续推进“三基三严”培训及重症护理新入职护士规范化培训,针对重症监护专业护士开展分层级岗位培训,夯实重症护理基本功。到2025年末,各地重症监护专业护士参加专项培训比例不低于90%;到2027年末,基本实现专项培训“全覆盖”。

    (四)有序推进重症医学医疗服务领域改革

    14.合理调整重症医学医疗服务价格。将重症医学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动态调整机制中统筹考虑,符合启动条件的,将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资源消耗多等体现重症医学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优先纳入调价范围,合理制定调整价格。做好价格调整、医保支付和医疗控费等政策衔接,保证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15.加大重症医学专业保障力度。健全以医疗质量、效率和患者满意度等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体现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的价值,做到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优绩优酬、同工同酬,合理保障重症医学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充分考虑重症医学科工作特点和技术劳务价值,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向重症医学科医务人员适度倾斜。为重症医学科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缓解医务人员压力,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认识到加强和改善重症医学医疗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加强重症医学专科服务能力建设纳入健康四川建设和深化医改总体部署,统筹整合资源,强化部门协作,压实工作责任,完善配套政策,大力推动我省重症医学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加强部门协同。各市(州)要在年底前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合理规划布局区域内重症医学医疗资源,加强重症医学医务人员的培养和培训,提升重症医学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相关医院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政府投入政策。教育部门要加强重症医学专业医学生培养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指导落实向重症医学科倾斜的有关政策。医疗保障部门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三)完善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指导。省卫生健康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定期指导,及时总结经验,通报工作进展。各市(州)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细化工作措施,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强化效果评价和考核管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和改善重症医学医疗服务工作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加强医务人员教育培训,加强重症医学相关健康宣教,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为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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