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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全面开展住房租赁试点 降低个人出租住房税率
新华社成都8月8日电(记者 李倩薇)组建国有住房租赁公司、降低个人出租住房税率、建立租赁信用管理体系……记者8日从成都市房管局了解到,成都于近日出台《成都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将全面开展住房租赁试点。
成都市此次出台的新政提出,到2017年底,该市要组建或改建3家-4家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启动一批租赁住房建设,完善交易服务平台,建立租赁信用管理体系。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管理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市场。
租赁房源从哪里来?成都市房管局表示,一是国企新建一批人才公寓,产业园区配套租赁住房。二是开发企业配建租赁住房,住房租赁企业依法改建存量住房。三是加快政策性保障型公租房建设。四是盘活市民“存量”住房。
成都将逐步把现有政府及国企投资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交由住房租赁企业管理,力争到2020年,发展规模化租赁企业不低于50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配建租赁住房,或利用自持住房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房企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
为盘活“存量”,成都将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支持,其中,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征收率减至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合规的住房或农民合法合规的多余住房,也可用于租赁。
为促进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成都市将对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建立“红名单”“黑名单”的信用管理体系,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成都还将推出住房租赁押金监管服务,避免随意克扣押金的行为。租房居民可凭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申办居住证,按规定享受公积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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