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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制发《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为全力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切实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有效保障儿童生命安全。最近,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印发了《四川省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指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是指以新生儿病房为依托,具备危重新生儿监护诊疗能力,承担区域内危重新生儿救治、转运、会诊和新生儿专科技术培训、业务指导的医疗保健机构。各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应达到相应级别要求的技术能力。
《指南》要求,省、市(州)、县三级必须建立“省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并承担辖区内危重新生儿的救治、转运和会诊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新生儿救治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及技术培训,提高全省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有效保障新生儿安全。
《指南》提出,省级依托新生儿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或三级妇幼保健院(含儿童医院、妇女儿童医院)设立多个省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市(州)均依托新生儿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儿童医院设立1个市(州)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县(市、区)在辖区内儿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1个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设立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医疗保健机构,其新生儿科须为国家级或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应设有独立的急诊科。三级救治中心须配备一定的设施条件以及必要的监护和治疗设备,并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新生儿危重症及合并症救治技术、急救转运等相关学科医学知识,对出生体重<1000克或胎龄<28周的早产儿具有全面医疗护理等知识和操作技术能力的专职医护人员。
《指南》对三级救治中心主要工作任务、床位规模、病房建设、人员配置、设备建议配置种类与数量、院内存放常备急救药品及管理等作了具体要求。
《指南》还要求三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均应成立危重新生儿救治领导小组,建立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应成立质量控制小组,建立危重新生儿服务管理和临床救治的分工协作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类人员工作职责,规范诊疗常规。救治中心每季度组织1次新生儿死亡评审,并且不定期开展危重新生儿病例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应参加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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