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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修订中医药条例鼓励川派中医药项目申遗
日前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提请审议的《四川省中医药条例(修订草案)》备受关注。其中,强调川派中药保护和发展是修订草案的一大亮点。
据介绍,我省是中药资源大省,知名药材多,但目前并未形成强大的品牌效应。为此,修订草案旨在加强川产道地药材保护,支持药膳、食疗、药食同源药材的研究与开发,鼓励川派中医药项目申遗。
修订草案还顺应需要作出新规定,包括增加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应当遵循中医药特点的规定;对调研中患者和基层医疗机构普遍反映中药制剂的调剂使用作出规定;对医疗机构提出的医疗服务价格长期不变问题,作出适时调整价格的规定等。
2009年修订颁布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中医药条例》,对加快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促进“健康四川”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中医药事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和健康需求有了更高期盼,对条例进行修订是立法更好服务于人民的现实需要。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已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一些管理措施有所突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立法精神和‘放管服’改革精神对条例进行修订,十分必要。”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学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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