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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社区教育促进条例》2月起实施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成都市社区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将于2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专门针对社区教育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规定,市和区(市)县政府将社区教育场所和设施纳入社区建设和规划,统筹推进社区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注重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差距,从而实现“一个场所、多种功能”,促进基层公共服务资源效益最大化。同时,开放学校资源,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前提下,充分利用各自资源优势,在师资、设施、场所等方面为社区教育提供便利,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社会文化资源,鼓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公益性设施为社区教育活动提供便利。
《条例》指出,在市、区(市)县、乡镇(街道)分别设立社区大学、社区教育学院、社区教育学校、社区教育工作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院落学习室、楼组学习中心。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注重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教育活动,形成多层次的社区教育综合体系。
《条例》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依法组建社区教育培训机构,面向社区居民提供社区教育服务;建设以社区大学、社区教育学院、社区教育学校、社区教育工作站四级社区教育机构为主体,各级老年大学和各类面向社区居民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为补充的社区教育综合体系。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社区教育工作,培育和孵化社会组织服务社区教育。
市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时说,通过制定《条例》来进一步规范政府责任,整合各类社区教育资源,建立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公益服务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社区教育服务体系,从而致力于解决社区教育定位不明确、社区教育布局不均衡、资源整合不到位等问题。